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,重点发展养医结合型、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,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,日前,无锡市出台系列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、人员进行补贴。
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内对增设医务室、护理院、康复院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。补贴范围为:按照国家卫计委《康复医院基本标准(2012年版)》、《护理院基本标准(2011版)》、《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(试行)》、《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(试行)》进行建设,并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上述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。补贴标准为:根据养老机构投资建设医疗机构的规模及资金投入总量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。
同时,从2015年1月1日起,对在无锡市区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,缴纳社会保险,并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》的养老护理人员实施政策补贴。补贴标准为: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,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贴;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,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;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,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;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,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;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,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。